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十二怒汉法律影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十二怒汉法律影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许多人认为《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很好看?
因为问题没有标明是1957年吕美的十二怒汉,还是之后的翻拍版本,这里就1957年的原版简单聊两句。
这部电影的优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导演和演员的精彩表现。
这部电影从头至尾只有一个场景,理论上场景越少越难通过服装、道具、光线等辅助手段去塑造角色。而在单一场景中完成群像塑造就更是难上加难。
但在这部电影中,十二位性格各异的角色在一间小小的休息室里,没有道具去放大他们的情感,也没有特别的光影去帮助他们释放情绪,仅仅通过最本质的,舞台化的表演来完成每一位角色的塑造。而本片的剪辑也十分利落,没有丝毫拖泥带水。导演对叙事节奏的把控也恰到好处,让观众既不会被十二种声音逼得喘不过气,也不会在轮流发言的过程中失去兴趣。
第二,堪称经典的剧本。
《十二怒汉》的剧作十分适合在剧场作为话剧演出,事实上很多国家的不同剧团也编拍过不同版本的话剧版《十二怒汉》。而在电影中,单一场景、线性叙事意味着难以用蒙太奇来营造气氛和制造悬念,那么一切都只能靠剧作本身的力量。《十二怒汉》的确有这份力量,剧本本身是非常经典的三段式戏剧结构,观众的情绪随着讨论进入不同阶段,也从旁观者过渡到参与者,直至最终真相大白的高潮。所谓戏剧张力,在这部电影中得以充分的体现。
第三,极高的思想性。
这部电影的剧本除了有着教科书级别的情节安排以外,其本身对陪审团制度的讨论也是它能获得如此崇高地位的原因之一。限于篇幅我不会长篇大论何为陪审团制度再赘述其优劣。我只问一个问题,大家就能感受到影片中陪审团制度最初的争议。
我们看到这部电影中得12名陪审员,在陪审团制度下,为了贫民窟少年的清白人生付出了如此的努力,最终探寻到了真相,得出了无罪的结论。
1957年版的《十二怒汉》
在这部电影中,十二位性格各异的角色在一间小小的休息室里,没有道具去放大他们的情感,也没有特别的光影去帮助他们释放情绪,仅仅通过最本质的,舞台化的表演来完成每一位角色的塑造。而本片的剪辑也十分利落,没有丝毫拖泥带水。导演对叙事节奏的把控也恰到好处,让观众既不会被十二种声音逼得喘不过气,也不会在轮流发言的过程中失去兴趣。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员裁决必须得到全数同意通过,在民事案件中,一般只要求简单多数通过。如果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无法就裁决达成一致,那么法官会宣布该案为流案,重新组建陪审团进行审判。文中的属于刑事案件,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他们从一开始一定要全票通过才能离开密会室。
设置这个陪审团制度,不仅是因为防止法官一定意义上的主观偏向,这更可以体现出对生命价值的崇高追求。12个人有权通过表决有罪或无罪,影响着小男孩的命运,如果他们都认为有罪,则小男孩将会被判决,而他们如果有合理的怀疑,案子就得重新审核。影片的主人公其实是很不容易的,十一比一,在这种绝对性压倒的劣势下,他还是举起了自己的手,它不是为了要说服谁,他只是秉承着对证据,对事实的追求,对生命的崇高敬意而提出合理的怀疑。
这里面我不想说一下当年著名的辛普森事件,他赢得了这场诉讼当然得力于他的梦幻辩护团,但是只要没有空子,他们当然就钻不了空子,能赢的关键还得是警方的重大失误。因为检方提出的证据漏洞百出,最后被检方指控,洛杉矶市警署刑事实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采集现场血迹。由于证据样本处理不当,所以检验结果令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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