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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若丢失会导致何种后果?
说来痛心疾首,我管的一个患者,送手术中(我不在)病历夹丢了。所有人都不知道去哪里了。
然后从入院证 入院需知 知情同意书自己全补 ,各种检查报告还要跑相关科室从新打印签字。
最后病历夹说是坐电梯的过程的,掉进电梯缝隙中,直接去地下室最底层了
首先明确责任,谁在哪弄丢的?可能丢在哪里了?有没有可能是患者拿走了等。
然后补病历,好好说话求护士补护理部分,医生补医生部分,各检查结果让辅助科室补,各种操作单再补,基本上没有问题的。
麻烦的是如果做手术有器械条码,可能就非常可怕了……补不了啊…
病历记录是病人病情以及治疗第一首资料证据,包括一些生化检查项目的结果,医生对病情的处理经历或者是病情判断,从大的说,可能你失去证明自己病因出现的相关性与其他人的直接联系问题,特别遇到存在是非环节,需要你提供第一首资料,由于你的丟失病历,就会失去证明自己病因出现异常与这件事发生存在关联。从新补病历记录可能会遇到很多麻烦,也会降低证据的有效性。从小的说,或者去另外医院去医治,从新检查,一切从头开始进行治疗,会产生当误病情治疗,或者延误病情的治疗,直接增加费用与治疗效果。不过现在医院实行了点子病历系统,通过相关部门处理,可以重新获得病历记录。
现实生活中,一部分患者可能会要求将病历自己保存,这从法律规范方面来讲,除了一定情形,患者是不可以自己保存病历的,在患者保存病历的情况下,若患者丢失病历,将承担不能出示病历这一重要证据的责任,并很有可能导致败诉。对于病历的保存以及丢失的责任,我国法律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第3款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该条讲的即为患者丢失病历,将承担不能出示病历这一重要证据的责任,并很有可能导致败诉的问题。
acab的四字词语?
abac打四字词语有许多。
一丝一毫;一生一世;一五一十;一言一语;一模一样;一草一木;不慌不忙;不急不躁;不三不四;不清不楚;不声不响;不言不语;不知不觉;无忧无虑;无缘无故;无边无际;无法无天;无声无息;无穷无尽;无影无踪;无拘无束;自由自在;自言自语;如痴如醉;若隐若现;各种各样;各式各样;各色各样;多才多艺;载歌载舞;美轮美奂;百战百胜;毕恭毕敬;如火如荼;再接再厉;相辅相成……
project可用性是什么?
完整性。指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坏、不被插入、不延迟、不乱序和不丢失的特性,保证真实的信息从真实的信源无失真地到达真实的信宿。保密性。指严密控制各个可能泄密的环节,使信息在产生、传输、处理和存储的各个环节中不泄漏给非授权的个人和实体。可用性。指保证信息确实能为授权使用者所用,即保证合法用户在需要时可以使用所需信息。可控性。指信息和信息系统时刻处于合法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有效掌握与控制之下。不可否认性。指保证信息行为人不能否认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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