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判决的影评,最后的判决的影评800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最后的判决的影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最后的判决的影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28年错换人生徐敏的房子案结束没有?二十八年的错换人生的徐敏的房子案应该没有结束,这是一个糊涂...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最后的判决的影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最后的判决的影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8年错换人生徐敏的房子案结束没有?

二十八年的错换人生的徐敏的房子案应该没有结束,这是一个糊涂案,儿子被别人换了,健康的儿子被换成了患有肝炎的儿子,并且是家族性的肝炎,最后变成了胀癌,失去了生命,而这一切徐敏蒙在鼓里,她花光了自己的积蓄,给他买房子结婚生子,结果是别人的儿子,气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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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错换人生许敏的房子案还没有宣判。房子现在在保全中。这房子是许妈姚爸出钱购买的,但名字是姚策。熊磊说这房子是姚策的遗产,不愿归还。现在法院让双方拿出证据,证明房子是谁出钱购买的,熊磊拿不出来。好几个月了,法院没判。这房产案不是100个字能说清楚的。

命案十三宗王鹏最后的结局?

结局是:王玉全拿不出钱来,刘百顺趁虚而入,用钱俘获了叶小琴的芳心。

后面叶小琴想要离开王玉全,王玉全追她时被出租车所撞,叶小琴心一软又留了下来,没想到当天晚上叶小琴便反悔了,两人展开激烈的争吵,王玉全在一气之下掐晕叶小琴,又用水果刀将她杀害,半年后在江苏老家投案自首。

答:是王博不叫王鹏,进去的时候才十六岁,97年4月17日进的石家庄监狱,一审批的死刑,本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的死缓,缓期两年执行。后来又减刑。2010年出来的,里面呆了13年

唐雪案最后判决结果出来了吗?

李某拦车,是因为被送唐雪回家的车辆刮蹭(案发后尸检李某小腿上有於青为证),一起座在车上的唐雪朋友视频证实:李某拍了拍引擎盖,嘴上骂了几句,车并未拦停,缓慢通过,约五十米后车辆自动停下,唐雪下车回家。所以,第一次双方的接触并没有李某无故拦车、追逐、辱骂唐雪的事实存在,因李某当时并不知道唐雪在车上。而唐父在视频中说:唐雪因沒带钥匙,打电话给还在朋友酒棹上喝酒的他回家开门,而当时唐雪家里奶奶、妈妈、姐姐、姐夫都在,所以打电话喊父亲开门是明显的谎言,实际上就是认为李某拍了引擎盖,让她觉得在朋友面前伤了面子,所以给一惯在镇上称霸一方的父亲告叼状,接着与父亲、姐姐一同去村道上找李某“算账",在李某道歉、事态基本平息,双方即将离开时,唐雪一句“啥子G8东西,还把自己当个人物了"(有村民发的贴子为证)再次挑起事端,在李某先向唐父踢出一脚后,被唐家父女三人(唐父亲口证言:捏住李某双手)摁住,用砖石、瓦片、手爪抓、打,致李某面、颈部伤痕累累。而事后作为案件参予者、激化者的唐父还作为案件的“主要证人"发声,介绍案件过程。各位网民用脑思考一下:这里面有多少不可告人的暗箱操作,对案件事实的歪曲,简直令人发哕!

杭州保姆纵火案最后的判决结果可能是什么?

杭州保姆莫焕晶放火、盗窃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杭州保姆放火案,自从案发以来就有很多人针对情感和道德方面进行了阐述,所以我主要在法律关系层面,对于今天庭审过程发表一点看法: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之后,依法询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于法庭组成人员及是否申请回避提出异议时,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提出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应具有管辖权,其依据的理由是杭州市中院有掩盖事实真相的可能,并称将向最高院申请指定管辖,在得到最高院的答复后,杭州中院本次开庭属于“违法开庭”。

庭审中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突然表示,由于杭州消防部门没有提供足够关于案发当天火场的信息,警方也只采集了第二批进入火场的2名消防员的证词(注:按照党琳山说法当天前后共有2批84名消防员参与救火),他曾向法庭申请至少需要38名消防员出庭,但被驳回。

于是党琳山律师提出将向最高院申请异地审理,认为杭州中院拒绝了其“合理要求”,有掩盖真相的嫌疑。

从上述辩护律师的行为上看,基本符合“死磕派”律师的行为模式(能够预料到,当我开始指责死磕派律师时,我一定会被死磕派打上“勾兑派律师”的烙印)。死磕是刑事律师的基本要求,但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对于死磕的要求,是在案件事实和诉讼证据方面,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观点,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在法庭上与公诉机关据理力争,也就是说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死磕的对象应当是事实和证据,而并非毫无理由或擅自编造理由而刻意针对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虽然被同行称为“死磕派”,但死磕派律师的目的很多时候并不会造成对被告人有利的结果(很多时候仅仅是令被告人听起来很提气而已),法庭俨然成为死磕派律师的表演现场。

回到案件中,党琳山律师的做法,应当是试图将舆论关注焦点转移到消防机关和物业消防设施不力的角度上来,将莫焕晶放火案的实害结果变为多因一果,从而减轻莫焕晶对于四人死亡结果的法律责任,进而为其争取到死刑留命的机会。

但是在本案中,被告人莫焕晶明知点染房屋可能会造成公私财物甚至他人生命的巨大危害结果,依然实施放火行为,已然构成放火罪,而放火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性质属于危险犯,即不以是否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而认定既遂形态,而放火罪的犯罪结果则作为量刑的依据。本案莫焕晶放火导致其提供服务的业主家女主人及三名儿童丧生,已经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程度,即便物业公司在防火设施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很难摆脱莫焕晶的法律责任。

林生斌和莫焕晶对于判决结果似乎不自觉地已经形成了共识。

林生斌决定放弃对莫焕晶的民事赔偿,只求法庭能从重判决。

莫焕晶在道歉信里写到,“如果我死了能让你好过一点,我真的愿意立刻去死。”


莫焕晶是以放火罪、盗窃罪被公诉。6月22日,作为保姆,她在雇主林生斌家里放了一把火,造成林生斌的妻子和三个孩子死亡的恶果。

莫的律师说,如果她能积极赔偿,取得家属谅解,判死刑的概率可能就会小些。但现在的情况是,莫焕晶并没有能力赔偿,林生斌也并没有原谅她。

看起来,莫焕晶的结局已经注定了。


不过,关于此事,我们也应该关注其它涉事方的责任,比如绿城物业。

林生斌只是放弃了对莫焕晶的民事赔偿诉求,明天开庭审理的案子也只是关于莫焕晶的。

之前,林生斌也想要追究过物业等方面的责任,但进展似乎并不顺利。他的律师也说,现在的诉讼阶段是指控莫焕晶的刑事犯罪,至于以后还没确定要把哪些方面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不过,我感觉莫焕晶的律师肯定要在法庭上提及物业等方面的责任了。对于莫焕晶的辩护空间其实非常小,但除了莫焕晶,其它因素是不是也造成了四人死亡的后果,这是莫的律师要寻找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后的判决的影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最后的判决的影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