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你莫属节目的真实性,非你莫属节目的真实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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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你莫属节目的真实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非你莫属节目的真实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答应采访对方匿名最后却公开,铅笔道是一家怎样的创投媒体?

耐着性子看完了铅笔道的这篇报道,不得不说是一篇少有的深度好文。作为新闻专业的一名毕业生,虽然现在从事的不是新闻工作,但通篇读完,首先要为铅笔道的勇气和正义感点赞。 楼主的提问归根结底是媒介伦理的问题,而这也是国内外普遍热议的话题。个人认为铅笔道的做法无可厚非,可以肯定是的他们在事前已经在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之间做了取舍,并预想到了报道之后的后果。试想,当记者在采访中得知采访对象是一个恐怖分子,难道还要帮他保密吗?这样这会损害更多人的利益,回归到这次报道,也是同样的道理。期待大家更多地支持这样一家敢于说真话的媒体。

非你莫属节目的真实性,非你莫属节目的真实性是什么

先谈谈我个人的经验吧,我做记者那十来年,采写的大部分稿件都是所谓“调查报道”,不可避免要涉及各方利益诉求和纷争,而且还有一部分属于对公权力部门的监督,所以这些报道对证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要求相当高。

一般来说,最具有证据力的采访资料,就是书面证据,其次是视频和录音证据。我每次出差,都带至少两支录音笔,一支放在桌面上,如果对方反对,就会关掉。另一支则深藏在采访内或者衣兜里,靠一根索尼麦克风线采音。这根备用的录音笔,就是用来保护自己和报社的,我的打算是,除非闹上法庭,这根录音笔录下的音频永远不会公开,甚至永远都不能让对方知道他们曾经被我录音。

谢天谢地,我从来没有遇到让我必须出示录音证据的情形,我也从来没有用这些录音羞辱性回复过采访对象——也许他们确实不是好人,也许他们真得干了坏事错事,即使他们在新闻见报后矢口否认对我说过那些他们确实说过,又被我录下声音的话,我都没有试图以“我曾经录过你的音”来还击他们。

我这种做法或许有些鸡贼,但江湖险恶,我不得不在与他人的互信和自我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媒体固然具有客观记录事实的职责和权利,但媒体并不能超脱于法律和道德之上,采访手段的有效性,报道动机的高大上,都不能为一些背信食言的行为辩护。铅笔道这次如此,前几年,《人物杂志》关于河南兰考袁厉害以及庞麦郎的报道在激起争议后,也是以“我有多少个小时录音”来回应,我认为都是没有媒体品格和人格的表现。

既然答应匿名,就应该遵守信诺。如果无法满足这个条件,那就别采写此事。在道德上,铅笔道固然可以信誓旦旦地为食言和出卖辩护,理由都很虚弱。采访对象无论是纯粹受访还是出于某种动机主动爆料,都不影响他们与铅笔道契约的有效性。媒体不是法庭,不能以自我的立场和视角来评判这些人,并且以违背承诺来对这些人施以惩罚。

铅笔道几个小时前已经作出了回应,态度依旧强硬。目前看来,这家商业自媒体是不会道歉了,恐怕对方也没有什么渠道维权。不过,铅笔道这样的做法会在线下受到惩罚的,我很好奇,以后除了那些迫切需要自我宣传的人,谁还敢接受他们的采访?

还有个严重的问题,如果一篇报道极度依赖于深喉的爆料,主要证据都系于深喉们的口述,即使有录音,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如何保证?

首先,请问铅笔道属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吗?这个创投媒体有新闻采访报道资质吗?如果没有,发布出来的新闻属实吗?

其次,新闻媒体不管是职业道德还是相关规范,都应该保护线人,尊重线人,即使线人提出被爆料者实名,新闻媒体应该有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而不是像铅笔道这种声明透出的出尔反尔,一幅审判者的傲慢态度。

新闻是客观事情的报道,新闻媒体需客观公正报道事件,新闻媒体没有任何权力批判,评判某一方。铅笔道违背线人意愿,全部实名,再者一幅我就是主持公正的态度,真不知这到底是什么媒体?到底是不是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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